加州出手救勞工|亞洲還在等什麼?
「AI係咪炒我魷魚嘅藉口?」
這個問題,加州州長Gavin Newsom剛剛用行動回答了。他簽署了一系列新法,明確保護加州勞工免受AI帶來的職位威脅——要求企業在引入AI取代人力時必須提前通報、提供再培訓,甚至限制純粹以「AI效率」為由的無理解僱。
同一星期,中國法院早已裁定:企業不能單純因為AI取代了職位就解僱員工。判決白紙黑字寫明,AI只是工具,不是裁員的免死金牌。
但香港呢?台灣呢?我們連一條這樣的法例都沒有。
矽谷一邊裁員,一邊後悔
先看數據。根據追蹤機構統計,2026年至今已有17間大型企業——包括Uber、GitLab——公開承認因為AI相關原因進行裁員。微軟更在最新一輪裁員中砍掉4,800個職位,官方說法是「AI正在改變工作的方式」。
但最諷刺的是什麼?那些當初大聲說「用AI取代人手」的公司,現在正悄悄把員工找回來。
為甚麼?因為AI根本做不好那些工作。客戶投訴、品質下滑、內部流程崩潰——矽谷正在上演一場集體「翻車」。有企業高層私下承認,當初裁員是為了向投資者展示「我們擁抱AI」,結果發現省下的薪水,遠遠不夠彌補AI搞砸的爛攤子。
美國有法,中國有判決,亞洲呢?
加州的新法不是孤例。Newsom這次簽署的法案,還包括保護兒童免受社交媒體和AI聊天機械人風險的條款。整個美國西岸正在形成一道「AI勞工防線」。
中國那邊,法院的判決更直接:AI不能成為解僱的理由。法官明確指出,如果企業用AI取代人手後裁員,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員工可以索償。
但香港?《僱傭條例》對AI裁員完全空白。 老闆用「業務重組」四個字,就可以把你掃出門,你連追討的空間都沒有。台灣的《勞基法》同樣沒有針對AI的具體條文,勞工局只能事後補鑊,無法事前阻止。
香港打工仔的噩夢:冇得追、冇得告
想像一下:你在一間香港公司做了八年,突然有一天,老闆說「我們引入了AI系統,你的職位被取消了」。你可以怎樣?
基本上,冇得點。
香港的僱傭法例只要求僱主在解僱時支付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但從不要求僱主解釋為甚麼要炒你。AI只是一個理由,一個藉口,一個不需要負責任的藉口。你無法證明「AI真係取代咗我」,因為公司不會公開內部決策。就算你告上勞資審裁處,舉證責任幾乎全在你身上。
台灣好一點嗎?《勞基法》第11條規定僱主必須有「虧損或業務緊縮」等理由才能裁員,但「引入AI」算不算業務緊縮?法院還沒有統一見解。 有勞工團體指出,很多企業會用「業務性質變更」來包裝AI裁員,勞工根本防不勝防。
誰在保護我們?
加州有Newsom,中國有法院,但香港和台灣的打工仔,只能靠自己。
這不是危言聳聽。當矽谷的企業開始後悔裁員、當中國法院明確劃下紅線,亞洲其他地區的立法者卻仍在「研究」、「觀察」、「諮詢」。研究到甚麼時候?觀察到多少人失業?
有香港勞工組織私下透露,他們曾經向政府建議參考外國立法,但得到的回覆是「AI發展迅速,立法需要謹慎」。謹慎?打工仔的飯碗正在被謹慎地打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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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條問題:你覺得呢?
加州的法例、中國的判決,都指向同一個方向:AI可以取代工作,但不能成為無理解僱的藉口。
但香港和台灣,至今仍然零保障。你覺得我們應該跟隨加州和中國的做法,立法禁止AI裁員嗎?還是覺得這樣會逼走企業、扼殺競爭力?
留言告訴我:如果你的公司明天說「AI取代了你」,你會點做?